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引申為產業的所有者。 淮安物業今天來帶大家一起了解我們業主的權利有哪些。
專有部分的所有權:
對于建筑物內專有部分的住宅、經營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共有權:
業主的共有權包括區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權以及建筑區劃內配套建設的公共場所、場地、設施的共有權;共有道路、車位的共有權;建筑物區劃內配套建設的車位、車庫的法定用役權。
這種共有權包括使用權、收益分配權、危險和妨害的排除請求權。
共同管理權:
共同管理權是維護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證配套設施運行的權利。
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規定: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規定: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凑瘴飿I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ㄋ模﹨⒓訕I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ㄎ澹┻x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O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ㄆ撸┍O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ò耍ξ飿I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ㄊ┓?、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決定事項:
?。ㄒ唬┲贫ê托薷臉I主大會議事規則;
?。ǘ┲贫ê托薷墓芾硪幖s;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ㄋ模┻x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慕?、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是在區分所有建筑物內或者在一個建筑區劃內擁有一個或者一個以上專有建筑物空間或者房屋的所有權人。業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可以是本國公民或組織,也可以是外國公民或組織。業主是在區分所有權制度下的一個法律概念。如果您也感興趣就來關注淮安物業吧。


